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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58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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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005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锡令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违章建筑监管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对本建议的办理概述

在建议中您反映“违章建筑较为突出,乱搭乱建盛行,楼顶搭建房屋和彩棚钢;修建房屋时私自建地下室、占用小区公用面积,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等方面的问题确实存在,近年来,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虽然采取加强宣传、强制拆除、集中整治等措施,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清理,但由于缺乏整体统筹部署,“选择执法”、“运动式”整治过后,当事人还是置相关法律不顾,顶风而上,乱搭乱建,最终导致违建数量“拆而不减”。您在建议中提出的今后应加强违章建筑监管和综合处罚力度等项建议对我局今后工作很有帮助,我们将认真研究,尽全力做好工作,努力为百姓提供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

二、违法建设形成原因和造成危害

(一)违法建设形成的原因

一是受利益驱动,明知故犯。由于违法建设获得与当事人被处罚付出的成本不成比例,当事人或为扩大居住、经营面积,或为出租出售、增加创收渠道,千方百计逃避政府监管违法进行违法施工建设。违法建设属一次投资、终身受益的项目,建设成本低廉、一旦建成,只要不被拆除,带来的经济效益非常可观。而最终即使被拆除,当事人损失的也仅仅是建设成本。目前当事人违建被拆除并受处罚的案例很少,在我国目前信用体系尚未建立的前题下,其个人信用、社会评价和舆论评判对违法者难以形成威慑。

二是各方监管不够到位。一方面有些物业服务企业,对一些违法建设行为视而不见,对小区的违建监管也不尽职,不能第一时间发现、劝阻、报告违法建设行为。另一方面属地执法部门监管的主要精力都放在店外经营、流动摊点、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查处上,加上的事务繁多,人力不足等因素,面对住宅小区的巡查监督不够,致使小区违建不能被及时发现。

三是法律手段的制约。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手段措施还远不能满足现行违建查处工作的需要,包括对当事人的处罚力度及强制措施权的赋予等,当事人往往利用《行政诉讼法》6个月的诉讼期来保护自己,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又必须履行较为复杂的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因此小区违建普遍存在发现难、查处难、执行难等棘手问题,法律手段的制约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小区违建治理的效力。

四是执法力量薄弱。按照住建部相关规定,城管执法人员的编制应按城区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置,然而随着我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城管执法人员人数远远未达到这一标准,目前我市每个街道执法大队配置城管执法力量仅3-5人,要履行400余项监管处罚职责,执法人员缺少的问题十分突出,这也是影响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的不利因素。

五是宣传力度不够,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挺而走险。我局对违法建设实施监管的法规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该部法规2008年颁布实施,由于实施较晚,加之宣传力度相对薄弱,人们对其认识和重视程度远远不够。同时,受从众心理和法不责众思维的影响,许多人缺乏自我约束,心生攀比思想,造成了小区违建风屡禁不止。  

(二)违法建设造成的危害

一是危害了社会公平,破坏了市场秩序,形成不稳定源。违建者无视国家的政策法规,用不正当手段和不公平方式,强占社会公共资源经营,还有的可对外出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如:集体上访、暴力阻挠拆违等事件时有发生,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是粗制滥造,质量难保,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于是无资质建设,施工建设过程中,所购材料和工程质量很难得到保障,如果违法建设用于经营和人员居住,遇到复杂外界影响,会严重地威胁到本身和相邻者生命财产安全,后果不堪设想。

三、工作中采取的措施

目前,我市行使规划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各区政府,具体落实部门为各区行政执法局。市行政执法做为城管行政执法上级部门,对系统内各区执法局有协调培训、督察考核等项职能。建议中提到的居民私搭乱建问题在我市一些高档小区确实比较严重,行政执法部门一直在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机制和方法,并做出努力

1.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推动整治工作的落实。2016年国家住建部门下发了《关于开展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工作五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对在全国建成区内用五年时间拆除违法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整治工作,对我市完成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责成城建执法部门具体落实。市行政执法局按照上级指示,及时制定方案,并结合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了属地政府是违法建设治理主体的职责,将违法建设治理纳入区、市(县)党政班子领导实绩考核, 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方案,通过“月通报、季小结、半年评”等考核机制,全力推动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2.加强新增违建监控,创新监管手段,确保新增违建“零增长”。自2016年以来,全市城管行政执法系统创新工作机制,整合一线巡查力量,加大对新增违法建设(包括小区内)的巡查发现、制止和查处力度,监管执法中充分发挥社区、物业等管理部门和信息平台作用受理新增举报案件,确保新增违建,发现一处,查处一处,确保实现违建“零增长”。

3.严格执法,加大防控处罚力度。目前由我局草拟的《大连市防控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有望明年通过人大审议并下发执行。其中在拆除违法建设强制措施方面该《办法》据以往有所突破,必将给今后我市拆除违法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如果上述《办法》得以通过,在城建、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文化广电、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齐抓共管,对违法建设形成合力执法条件下,违建在我市蔓延的趋势将会得到遏制。

4.建立多元参与整治机制,宣传营造专项治理氛围。为使拆违工作得到市民的理解,我局充分利用多载体广泛开展违法建设治理行动的宣传教育,宣传拆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市民自觉抵制违法建设、积极举报违法建设的意识,通过媒体曝光违法行为等方式,提升执法威慑力,培养市民尊法守法意识,逐步形成全社会“多元共治”的良好整治氛围。

四、今后工作打算

1.强化法制宣传。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规划法》、《大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制观念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2.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协调公安、城建、街道、物业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按照市容环境整治方案要求,定期进行地毯式巡查,对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3.抢抓有力契机,依法整治城市违法建设。协调各区政府加大执法力度,围绕国家住建部五年拆违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违建拆除行动实施,对违法建筑,再次摸底排查,要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并分门别类,建立管理台帐,提出处理意见,重点加强居民小区内违建拆除,逐步消化全市存量违建,努力实现违法建设“零增长”目标,全面解决好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硬骨头”和“老大难”问题。

    4.实行执法长效监管。一是着手用现代化手段搭建管理、执法连接平台,齐抓共管;二是完善网格化执法责任体系建设,健全网格执法运行机制,推动城管执法部门全面落实“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定线、定格”的“六定措施”;三是强化长效监管力度,对私搭乱建等现象看严、管住。

 5.加大违法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利用电视、广播、网站、信息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违法建设行为处罚结果的跟踪报道,加大对违法建设,特别是存在严重违法建设行为或因违法建设行为造成重特大事故等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教育和震慑作用。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工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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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25日

 

 

 


责任编辑: 编辑: 来源: 日期:2018-07-18 浏览:0